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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

    信息发布者:绿色贺家
    2017-10-10 17:02:42   转载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落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


      1.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在平凡岗位、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的干部,要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通过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方式优先培养使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努力实现干部有多大担当就提供多大舞台。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


      2.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深入发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典型,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干事创业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干部身边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和标杆。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倾听干部诉求,理顺干部情绪,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了解干部实际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给予帮扶救助,解决后顾之忧。落实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特别是在基层要保障政策内待遇落到实处。


      3.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落实到位;对受到奖励的个人发放奖金,对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可将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体现奖优罚劣,避免平均主义。同时,严格政策红线,防止变相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


      1.注重实绩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区分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客观情况、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因素,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增强考核的精准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把实绩考核与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机结合,切实考准考实,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定期组织交流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经验,搭建“擂台”,形成比学赶超氛围。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在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开,激励和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注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通过调研、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执纪监督、督促检查、审计监督等渠道,全面、历史、辩证地识别干部,注重发现担当作为的干部。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牢固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让不守规矩乱作为、只守摊子不作为和敷衍了事慢作为的干部没有市场。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担当


      1.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执纪执法机关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容错免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对容错免责工作负主体责任,相关执纪执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问责机构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及时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容错免责的予以免责,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


      3.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以在以下方面免责: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对确需给予党内问责、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满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受到问责的,当年度影响期满后,考核评优不受影响。


      容错免责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准确把握政策,坚决反对拿敢于担当替违纪违法找理由、以容错免责为借口纵容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问责机构作出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四、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提供保障


      1.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信访举报中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或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属实名举报的,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属匿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2.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认真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经查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要依照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诬告陷害行为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3.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提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能力。加大对跑官要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干部,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教育,规范干部用权行为,把从严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形成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胆负责,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以及各相关执纪执法机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责任。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做到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推进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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